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近日市政府发布了三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五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高埔镇三块土地合计约60亩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总额约为280万,而另外启动的五则征收公告分别位于梅塘镇、大坪镇、军埠镇、占陇镇,涉及总面积约52.5亩。具体如下:
普府公〔2020〕79号
二、拟征收范围:高埔镇头寮村头寮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0.5739公顷,未利用地0.0708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普府公〔2020〕80号
二、拟征收范围:高埔镇南营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林地0.3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1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
普府公〔2020〕81号
二、拟征收范围:高埔镇月塘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2.9992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梅塘镇大宅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9499公顷(约14.25亩),获批后作为梅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

大坪镇大坪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2354公顷(约3.53亩),获批后作为大坪镇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

军埠镇石桥头村石中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0143公顷(约0.21亩),获批后作为练江流域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军埠镇石桥头村石西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638公顷(9.57亩),获批后作为练江流域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1.6646公顷(约24.97亩),获批后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