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三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十三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将征收里湖镇寨洋村1.0414公顷(约15.62亩)土地,高埔镇月塘村2.9993公顷(约44.99亩)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流沙东街道郭厝寮村1.3749公顷(约20.62亩)土地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项目用地。
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分别为普宁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第十批次的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流沙南街道、船埔镇、大坝镇、赤岗镇和下架山镇,合计391.88亩,征地补偿总额为2532.707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普宁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5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577公顷(折合44.3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4758公顷、园地0.0566公顷、林地0.87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1公顷,未利用地1.480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7.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9.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四)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五)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0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82.0223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7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51公顷(折合3.2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0003公顷、林地0.2146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9.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0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4.8516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2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2公顷(折合1.6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消防大队)。
二、拟征收范围: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11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14.28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3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37公顷(折合2.9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消防大队)。
二、拟征收范围: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1937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24.6968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6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流沙南街道香员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799公顷(折合7.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流沙南街道香员坑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2586公顷、林地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9.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49.7799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4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船埔镇永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673公顷(折合16.0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船埔镇永光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1.0605公顷、林地0.0068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2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8.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8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77.0312万元。
普宁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8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大坝镇横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23公顷(折合6.4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大坝镇横山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0.4323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44.0947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71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01公顷(折合3.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0.260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26.5303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9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431公顷(折合26.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1.743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77.7963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70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213公顷(折合81.3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园地4.9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2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550.6282 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72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赤岗镇仙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3554公顷(折合140.3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赤岗镇仙洞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7735公顷、园地4.6285公顷、其他农用地3.953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932.9798万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73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赤岗镇后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733公顷(折合43.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赤岗镇后湖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0378公顷、园地2.8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征地补偿总额为292.8756万元。
普宁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0〕61号
为实施中海油粤东LNG普宁末站项目,市政府拟征收下架山镇下西埔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132公顷(折15.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中海油粤东LNG普宁末站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下架山镇下西埔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现状地类为耕地0.6462公顷,林地0.1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8公顷,未利用地0.1136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函〔2020〕3号)的规定, 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19.5万元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145.1409万元。